湖南省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0)湘0922执337号***与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0922执337号 ***、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9)湘09民终231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已按生效文书自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的(2019)湘09民终231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477元已由申请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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