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保全案件、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381执保268号

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宝威科技园1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李广达。

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许各庄村委会南100米。

法定代表人:王辰。

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1,8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其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为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住总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800,000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案财产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山东亚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易洪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迪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