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纪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新纪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某某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103执4439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新纪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高新区文轩路27号麓谷钰园A1栋N单元4层404号C房。
法定代表人徐诚。
被执行人**,男,1964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被执行人丰羽,女,1970年12月3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天心区。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22年2月14日经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2022)湘0103民初17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销该案执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103执4439号案件的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本院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徐军强
审 判 员  陈铁军
审 判 员  张 红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执 行 员  潘一铭
代理书记员  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