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宇能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平南县宇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桂0821执559号

申请执行人赵广超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桂082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平南县宇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78897.31元及利息(另计),案件受理费9565元及执行费4083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明,被执行人平南县宇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有存款,本院于2019年4月28日作出(2019)桂0821执559号中信裁定书依法扣划被执行人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南支行账户存款共294046元。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已经得到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2018)桂0821民初1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