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泽州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晋0525执2017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5民终129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530361元及利息3248.46元,共计533609.46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2年12月6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经查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并扣划541345.46元(包含申请执行费7736元),该案现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2)晋0525执2017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