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3)新0109执2086号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威建达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工业园**东路支一巷898号。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女,1965年1月06日出生,住四川省武胜县。
申请执行人新疆天威建达线路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新0109民初30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5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21899.08元。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撤回本案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3)新0109执2086号之一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限内,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