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

浙江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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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7执801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777号凯得商务大厦1幢9楼1009室。
法定代表人:杨传辉,总经理。
被执行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苏延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钱丽媗,董事长。
申请人浙江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华智园置业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金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2)金裁经字第00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浙江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9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2022年9月1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浙江亿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浙07执80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金峰
审判员张国军
审判员盛伟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代书记员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