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伯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四川伯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鲁1402执保148号 申请保全人:***,男,198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被申请人:四川伯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3号。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1987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灵宝市××镇××街。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农业银行6230××××5972账户存款60000.00元,实际冻结3670.07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14××××0742_156_1账户存款60000.00元,实际冻结3091.09元;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中国建设银行6210××××7328_156_1账户存款60000.00元,实际冻结7054.58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2)鲁1402执保148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