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内0104民初2264号
原告: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住呼和浩特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呼和浩特市欣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诉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需要转为普通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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