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华帆科技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乌审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内0626民初1745号
原告:内蒙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10单元2楼西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3114243836J。
法定代表人:陈利军,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花,内蒙古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华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和大道46号3幢三楼3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42615485C。
法定代表人:顾文军,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大红门东后街143号28幢101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17464448。
法定代表人:盛娟,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第三人: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卓资县卓镇东街64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16928658645。
负责人:崔万平,系公司董事长。
原告内蒙古**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杭州华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内蒙古卓资县第一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存在。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本案暂无法开庭审理,故应中止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员 戴文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曹香龙
书 记 员 哈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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