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内0902执116号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内蒙古嘉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内蒙古嘉恒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裁定如下:
终结(2018)内0902执11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院夏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