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恒伟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争华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内蒙某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603执保163号 申请人:内蒙古争华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4772214711X,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路西侧俪城商业综合体B区C座1204号。 被申请人:内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000117209211D,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路××号。 申请人内蒙古争华建设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内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2022)内0603民初1392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本院于2022年9月22日向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解除被申请人内蒙***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内蒙古自治区交通管理总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的应收账款3599050元的冻结。现解除保全措施已全部实施完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案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