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人民法院
保 全 情 况 通 知 书
(2021)粤0229执保19号
***、***、***、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2月5日向本院提出保全申请。本院立案受理后,作出了(2021)粤0229民初332号民事裁定,现将有关保全情况通知如下:
2021年2月6日,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申请人茂名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在招商银行的银行存款18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1年2月6日起至2022年2月6日止)。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附:(2021)粤0229民初332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0751-6841230
本院地址:******西区龙仙大道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