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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泉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赣0313执49号
萍乡市泉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萍乡市泉通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海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标的款307024.61元,执行费4505元,申请人已领取307024.61元,此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十七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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