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982执84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62年6月1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樟树市。
被执行人:江西海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
法定代表人:万海波,该公司负责人。
***申请江西海通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樟树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樟劳人仲案字[2021]389号调解协议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赣0982执8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何维民
审判员 杨卫东
审判员 苏 峻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张雨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