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涵能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因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依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136号令)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被罚款人民币叁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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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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