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8)苏0581破申87号准予申请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18)苏0581破申87号
申请人: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142109714W,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信步华庭66幢。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俞健,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16082481350,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辛庄镇合泰村。法定代表人:***。本院在审查申请人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常熟星海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申请人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
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撤回破产清算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常熟市新苑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破产清算申请。
审判长***
审判员***审判员***二0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