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泰州市华源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883执1237号
申请人: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胜利,董事长。
被执行人:泰州市华源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荣高,董事长。
申请人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泰州市华源电机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已经生效的(2017)鲁0883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经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山东天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8日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7)鲁0883民初40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孟 杰
审判员 王存来
审判员 孙宏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周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