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盛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无棣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无棣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1623民初2123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无棣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后,原告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无棣汇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案件受理费1771元,由原告无棣盛棣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