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腾达联合建筑有限公司

湖南腾达联合建筑有限公司、易生亮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81执1106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腾达联合建筑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湖南腾达联合建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湘0181民初75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1月2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79312元(利息和迟延利息未计算在内)或者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辉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