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奥圣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鹿泉分公司与廊坊奥圣杰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石家庄市**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冀0110民初5094号之一
原告: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区。
负责人:刘泉辛,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建刚,系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华,系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员工。
被告:廊坊***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霸州市。
法定代表人:李伟,系该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与廊坊***道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原告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被告廊坊***道桥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给原告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39600元,双方债权债务已结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河北福威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93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355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任钊欣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常 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