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

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山东润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2民初2278号 原告: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南路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95204335Y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众翊***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润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郯城县港上镇付桥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22MA3C2KGC9W 法定代表人:刘拧,经理。 原告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润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6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因原告申请鉴定,本院认为,对于该案件予以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审理。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徐 琳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