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

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9财保407号 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工业园(镇政府对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493737069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南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95204335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15日向济宁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361791.3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单提供担保。2022年12月15日,济宁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济***塑编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61791.3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329元,由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刘新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黄睿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