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

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829执保1059号之二 申请人:济***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经济开发区马集工业园(镇政府对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493737069E。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山东嘉城建安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宁市嘉祥县建设南路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29595204335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2022)鲁0829财保406号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立案保全。在执行保全过程中,已保全被执行人全部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规定,裁定如下: (2022)鲁0829执保1059号案件全部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封财产保全的,应当在本裁定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封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财产的法律后果)。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