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
(2019)浙0192民初10953号
?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77号2幢1701-2室。
法定代表人:刘素珍,经理。
被告: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阳明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林国海,经理。
原告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科易网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以当事人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与法不悖,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杭州快版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沈堃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陈剑宏
书记员张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