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某某与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望江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皖0827民初899号
原告:***,男,1965年8月29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安徽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3号路碧秀花苑C区4、5号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8277467749425。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鉴,安徽大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明诉被告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9日立案受理,原告***以双方协商和解为由,于2019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50元,减半收取15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阳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