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望江雷阳池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皖1702执164号
申请执行人: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321号;
负责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望江雷阳池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清心家园18号楼501室;
法定代表人:谭建文,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瓮阳镇3号楼碧秀花苑;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池州市经济开发区金安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新世纪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第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望江雷阳池州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望江县雷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勤上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6)皖1702民初157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待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即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