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成武县人民法院
解 除 保 全 通 知 书
(2023)鲁1723执保27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6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68873元。现解除保全申请人山***电气有限公司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68873元的冻结。本院依据(2023)鲁1723财保56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解除了对被申请人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山东中泽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68873元的冻结。本案解除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