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济某某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114执保69号 申请人:济***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章丘区普集街道凤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高法景。 被告: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花园10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济***建材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3年1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6012.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保险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查封被申请人北京宏图忠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46012.5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刘 剑 二〇二三年一月四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