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鲁1102民初806号
原告:日照展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济南路西段日照街道许家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1025552214132。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奥体西路1222号力高国际花园10号楼2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756376120R。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日照展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川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16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日照展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日照展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