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湘0104执314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晟茂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望岳路299号诚兴园25栋1606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4L7GWN7E。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广东百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图路100号1栋3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99380795R。
法定代表人:邹水平,执行董事建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湖南晟茂道路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百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湘0104诉前调书6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广东百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广东百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3390元(执行费4385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30339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利息暂计算至本裁定之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和平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丁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