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北京优普道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5财保1276号
申请人: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村古城小学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周玉川。
诉讼代理人:安军,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北京优普道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4号院1号楼16层1906-5。
法定代表人:尹宽。
申请人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北京优普道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300000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申请人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北京优普道建筑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名下价值3000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高 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 邱泽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