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2民初21496号
原告: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古城村古城小学西300米。
法定代表人:周玉川,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迎新,北京市大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8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
原告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8日立案。原告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冠华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赵书通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李 画
书 记 员 李 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