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宜黄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赣1026民初750号
原告:***,女,1973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光明,宜黄县城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被告: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广福镇农机大楼104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584037690T。
法定代表人:范时慧。
原告***诉被告秋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3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以“本案需要补充证据,不宜开庭审理,待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后再行诉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计945.3元,由原告***负担,依法免交。
审 判 员 习国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 潘铭姗
书 记 员 黄 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