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世洁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282执3877号
申请执行人: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法定代表人:张希云,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江苏世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无锡市滨湖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11553768466P。
法定代表人:王军,该公司总经理。
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江苏世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洁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月10日作出(2018)苏02民终528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该调解书:双方确认世洁公司结欠远东公司货款385504.22元及违约金6万元,合计445504.22元,该款由世洁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不使用承兑汇票),逾期支付,远东公司有权申请执行,并另行加收违约金3万元;本案诉讼费3542元由世洁公司负担。因世洁公司未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远东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1、本院于2019年6月20日向被执行人世洁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合议庭通知书、传票、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同年7月12日、同年10月9日、同年11月1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17000元,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3、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宜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了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名下房产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在本市无房产登记信息。
4、本院于2019年6月21日通过宜兴市车管所查询了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名下车辆登记信息,查明被执行人世洁公司在本市无车辆登记信息。
5、本院于2019年7月11日依法对被执行人世洁公司适用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上公布。
6、本院将上述执行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本院的执行情况予以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案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17000元,尚未执行到位358504.22元。
上述事实,有各协助执行单位出具的财产查询回执、谈话笔录等证据证实。
本院认为,本案申请执行人享有的债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但债权的实现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在本次执行程序中,本院依职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苏02民终5282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闫文杞
审判员  魏 涛
审判员  朱叶君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  张 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