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电缆有限公司

8951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与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8951号之三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364132。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庭杰,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12号4号楼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075888251A。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采购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被告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9日立案。原告远东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远东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1472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47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远东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