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

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19)鄂01行终43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平安铺村9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盛超,*****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1号凯旋名苑3栋。
原审第三人白克兵
上诉人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2行初71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自愿申请撤回上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上诉人武汉市红旗铁塔镀锌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余汉平
审判员刘忠
审判员肖丹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姜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