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执62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安地固体废弃物转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2)辽0204民初800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安地固体废弃物转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19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