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与大连安地固体废弃物转运有限责任公司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辽0204执629号 申请执行人:大连大公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大连安地固体废弃物转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效力的(2022)辽0204民初8005号民事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安地固体废弃物转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919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