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与广州声华科技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6财保1号
申请人:***,男,汉族,1958年10月01日出生。
被申请人:广州声华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于2019年1月22日向延安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州声华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化有限责任公司的700万元工程款进行保全。担保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市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2019年1月23日,延安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经审查认为,延安仲裁委员会提请的保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广州声华科技有限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延安能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工程款收益700万元,期限为两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