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津0112执586号
申请执行人: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津南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呼和浩特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执行天津甘泉集团有限公司与呼和浩特市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22)津0112民初11480号民事调解书,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