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周某某、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内0122执33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男,1972年01月1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 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227012233895,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双河镇万兴广场北区B座8楼。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周某某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内0122民初168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给付案款1450370元。本院受理案件后,于2024年2月19日向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后被执行人未实际履行。 本院分别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5月14日、2024年6月29日、2024年8月19日、2024年12月26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有足额银行存款余额信息。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机动车登记信息。 本院于2024年5月20日通过托克托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查询,查询到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位于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呼准公路72公里西有信大酒店1层103号(权利证号:蒙(2023)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8号)、托克托县××工业园区呼准公路72公里西有信大酒店1层104号(权利证号:蒙(2023)托克托县不动产权第0××9号)不动产二处,本院依法于2024年3月6日依法查封,申请执行人申请暂时不拍卖。于2024年10月22日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有收益类保险。 本院于2024年6月1日至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户籍地调查,向周边群众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线索,了解到被执行人内蒙古有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无财产可供执行。 上述情况及信息,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与申请执行人进行终本约谈,告知了申请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人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及财产线索。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4年12月26日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不上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等措施。 综上所述,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周某某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表示认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周某某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