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藏0102民初2036号
原告甘肃佳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8年8月2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1362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当于人民币1313625元的其他财产。为此,申请人甘肃佳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313625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甘肃佳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在诉讼期间变更、转移财产造成法院判决难以执行为由申请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31362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当于人民币1313625元的其他财产;
二、申请人甘肃佳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中心支公司购买了保险金额为1313625元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作为担保。
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甘肃佳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达娃卓嘎
书记员 格桑扎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