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

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诉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萨迦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7)藏0224民初42号之一
本院2017年12月15日对西藏力泰实业有限公司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藏0224民初42号一审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7)藏0224民初42号民事裁定书第一页第九行西藏李泰实业有限公司名称中的“李”应改写成“力”。
审判员 尼玛旺加
书记员 次旦多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