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鹏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南鹏建设有限公司、亨泰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苏0404执307号
江苏南鹏建设有限公司、亨泰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南鹏建设有限公司与亨泰水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为(2021)苏0404民初4446号民事调解书。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且被执行人已将执行费缴纳至本院。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可以结案。
特此通知。
审 判 员  包 康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  张锦杰
书 记 员  谢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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