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贵州贵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黔0403执512号
贵州贵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
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黔0403民初3055号民事调解书,受理贵州贵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已将案件款直接偿还给申请执行人贵州贵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且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
至此,贵州贵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黔0403民初305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即本院(2022)黔0403执512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