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
(2022)鲁1425执保703号之一
××××:
申请人南通扬子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22)鲁1425民初3866号民事裁定书,现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的不动产及地上附着物,保全价值为755万元。
二、查封期间不得出租、转让、办理抵押、变更、过户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2年月日起至2025年月日止。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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