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宽甸满族自治县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宽甸满族自治县步达远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辽0624执544号
申请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步达远镇人民政府
本院执行的宽甸满族自治县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宽甸满族自治县步达远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步达远镇人民政府已全部履行完毕,现申请执行人宽甸满族自治县嘉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结案说明,本案至此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