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282破9号之五
申请人: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2月2日,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破产财产已按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法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请求本院终结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按本院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分配完毕,管理人提请裁定终结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终结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二、债权人未受偿部分不再受偿(详见附表);
三、破产管理人在十日内至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注销手续。
如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二年内发现有依法应当追回的财产或者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追加分配。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 判 长 黄建明
人民陪审员 刘红芳
人民陪审员 陈 丹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法官 助理 何成龙
书 记 员 张 颖
附表:
江苏马州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不再受偿债权表
序号
债权人名称
金额(元)
1
靖江市新世纪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5,866,666.08
2
靖江市泰源建设有限公司
304,170.21
3
靖江市旺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87,029.96
4
靖江市嘉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289,728.00
5
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128,973.81
6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981,507.38
7
宋美红
10,165.59
8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江支行
8,081,07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