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保699号
申请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4656278X2。
法定代表人:庞曰福,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与兴安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RQ1JE73。
法定代表人:赵峰。
申请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本院审查,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鲁0321民初4390号民事裁定书,已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7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张文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法官助理 王迪迪
书 记 员 张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