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

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321执保699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桓台县唐山镇镇政府驻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74656278X2。
法定代表人:庞曰福,董事长。
被申请人: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沂山路与兴安路交叉口东北角1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24MA3RQ1JE73。
法定代表人:赵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与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0日作出(2021)鲁0321执保699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2022年6月15日,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对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博琳智能科技工程(山东)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山东和彩建材有限公司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 判 员 张文文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高 崧
书 记 员 张 鑫